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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隐形眼镜五查专项行动


日期:2014-6-18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秩序,保障公众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安全,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开展了多个针对隐形眼镜的“5查”专项行动。
  张家界在对辖区内涉及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的企业检查中,国家相关部门重点检查5个方面的内容: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标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相符;二查购进隐形眼镜时是否向供货方索取了相关证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等资质材料,购进记录登记项目是否齐全;三查隐形眼镜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产品质量是否存在明显问题;四查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是否了解隐形眼镜知识,是否进行日常养护;五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邯郸市药监局针对本地区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抽查中总取缔了无证经营单位3家,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建立起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监管档案。

  吉林长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分局在长江路及珠江路的隐形眼镜集散地开展了“光明一号”突击检查行动,对未取得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山东莱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药包材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此次整治的重点在于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规范;验配人员资质及验配设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药包材生产企业有无出借药包材注册证书的行为;药包材生产企业是否在未经批准的车间生产药包材以及在厂区外私自建立生产车间生产药包材的行为。

  全国范围各地的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全部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大部分企业能按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隐形眼镜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销售人员具备一定的销售隐形眼镜知识。但有个别企业存在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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